ISO22000標準要求對不安全產品采取撤回方式。組織建立從原料供方到直接分銷商的可追溯性系統(tǒng),確保交付后的不安全的產品,利用可追溯性系統(tǒng),能夠及時、完全地撤回,盡可能降低和消除不安全產品對消費者的傷害。
7.9.2條款規(guī)定,組織應建立可追溯性系統(tǒng),確保識別產品批次及其與原料批次、加工和分銷記錄的關系。追溯性系統(tǒng)應能夠識別從直接供方的進料和最終產品分銷到直接分銷方的情況。
7.9.5條款規(guī)定,為確保已被確定為不安全的受影響批次的最終產品在交付后能夠及時、完全地召回,組織應建立、保持形成文件的程序,以通知相關方(如權威機構、消費者)。應將產品召回的原因、范圍和結果報告最高管理者,作為管理評審的輸入。組織應通過使用驗證試驗、模擬召回或實際召回等方法,驗證召回方案的有效性。追溯性系統(tǒng)的詳略程度應當考慮可能發(fā)生的召回和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標準要求最高管理者應指定有權啟動撤回和有權實施撤回的人員,雖然該條款是食品安全控制的一種補救措施,但卻充分體現了現代食品安全的管理理念。
“確認”是獲取證據以證實由HACCP計劃和操作性前提方案安排的控制措施有效。標準在多處明示和隱含了確認要求或理念,如體系文件的適宜性要經過評審;前提方案(PRP)要求由食品安全小組評審和批準;操作性前提方案(OPRP)和HACCP計劃要經過選擇和評估(7.4.4) ;明確控制措施以及控制措施組合要進行確認(8.2);監(jiān)測設備和方法必須是適宜的(8.3)等,以上內容均體現了確認要求。
驗證是通過提供客觀證據對規(guī)定要求已得到滿足的認定。目的是證實體系和控制措施的有效性。標準要求前提方案、操作性前提方案、HACCP計劃及控制措施組合、潛在不安全產品處置、應急準備和響應、撤回等都要進行驗證,并在驗證策劃(7.8)和食品安全管理體系的驗證(8.4)中規(guī)定了驗證的方式、方法。另外,對“撤回”有效性,要求用模擬撤回和實際撤回方法進行驗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