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譽顧問機構報道,9月30日消息,今日,煙草專賣局發(fā)布電子煙生產經營主體申請許可證細則,包含生產企業(yè)、批發(fā)企業(yè)以及個人零售3種主體,受理時間均為10月1日起。(文件附各類申請表)
以下為全文:
電子煙生產經營主體申請許可證辦事須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及《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工業(yè)和信息化部令第37號)、《電子煙管理辦法》(國家煙草專賣局公告2022年第1號)、《電子煙相關生產企業(yè)、批發(fā)企業(yè)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細則》《關于電子煙零售點布局和許可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從事電子煙生產經營業(yè)務應取得煙草專賣許可證。
為便利電子煙生產經營主體申請煙草專賣許可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電子煙相關生產企業(yè)設立、分立、合并、撤銷管理細則》《設立外商投資電子煙相關生產企業(yè)審批管理細則》《關于促進電子煙產業(yè)法治化規(guī)范化的若干政策措施(試行)》等相關規(guī)范性文件,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煙草專賣生產企業(yè)許可證辦事須知
(一)申請類型。
電子煙相關生產企業(yè)煙草專賣許可證的申請類型包括新辦申請、變更申請、延續(xù)申請以及停業(yè)申請、恢復營業(yè)申請、歇業(yè)申請、補辦申請。
(二)適用范圍。
1.新辦申請。擬在中國境內從事電子煙產品、霧化物、電子煙用煙堿等生產經營活動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應當向受理機關提出煙草專賣許可證新辦申請。
已持有煙草專賣生產企業(yè)許可證的電子煙相關生產企業(yè)發(fā)生下列情形的,應當向受理機關重新提出許可證新辦申請(重新申領煙草專賣生產企業(yè)許可證申請):
(1)經營主體發(fā)生改變的;
(2)住所(主要經營場所、經營場所)發(fā)生改變的,因道路規(guī)劃、城市建設等客觀原因除外;
(3)許可范圍發(fā)生改變的;
(4)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2.變更申請。煙草專賣生產企業(yè)許可證有效期內,發(fā)生下列情形的,應當向受理機關及時提出變更申請:
(1)企業(yè)名稱發(fā)生改變的;
(2)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組織負責人發(fā)生改變的;
(3)企業(yè)類型發(fā)生改變但經營主體未改變的;
(4)因道路規(guī)劃、城市建設等客觀原因導致住所(主要經營場所、經營場所)發(fā)生改變的;
(5)主要出資人,持證人下轄生產工廠、成品倉庫地址等登記事項發(fā)生改變的;
(6)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3.延續(xù)申請。煙草專賣生產企業(yè)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后需要繼續(xù)生產經營的,持證人應當在有效期屆滿30日前提出延續(xù)申請。
4.停業(yè)申請。煙草專賣生產企業(yè)許可證持證人需要暫時停止生產經營業(yè)務3個月以上的,應當在停業(yè)前提出停業(yè)申請。申請停業(yè)期限應在煙草專賣生產企業(yè)許可證的有效期內且停業(yè)時間不得超過一年。
5.恢復營業(yè)申請。停業(yè)期滿或者提前恢復營業(yè)的,煙草專賣生產企業(yè)許可證持證人應當提前提出恢復營業(yè)申請。
6.歇業(yè)申請。持證人在煙草專賣生產企業(yè)許可證有效期限內不再從事電子煙相關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及時提出歇業(yè)申請。
7.補辦申請。有效期內煙草專賣生產企業(yè)許可證遺失或者損毀的,持證人應當及時提出補辦申請。
(三)受理機構和決定機構。
受理機構為申請人住所(主要經營場所、經營場所)所在地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決定機構為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
電子煙相關生產企業(yè)的分支機構直接從事電子煙產品、霧化物、電子煙用煙堿等生產經營業(yè)務的應單獨申請煙草專賣生產企業(yè)許可證,由其所屬法人單位向該分支機構經營場所所在地的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四)辦證條件。
從事電子煙產品、霧化物、電子煙用煙堿等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煙草專賣生產企業(yè)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與生產相適應的資金;
2.有生產所需技術和設備條件;
3.符合國家電子煙產業(yè)政策要求;
4.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上述生產企業(yè)需要經其他有關部門許可的,還應當取得相應許可。
電子煙品牌持有企業(yè)申請辦理煙草專賣生產企業(yè)許可證的,除應當具備第1項、第3項、第4項規(guī)定的條件外,還應當提交有關電子煙委托經營協(xié)議等申請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發(fā)煙草專賣生產企業(yè)許可證:
1.行政許可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行政許可的;
2.不具備固定經營場所,或生產經營場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適宜生產經營電子煙、霧化物、電子煙用煙堿等的;
3.被市場監(jiān)管部門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被取消從事電子煙有關生產經營業(yè)務資格,不滿三年的;
4.因申請人存在生產銷售偽劣產品、侵犯知識產權、非法生產經營等行為,一年內被執(zhí)法機關處罰兩次以上或者被追究刑事責任,申請人在三年內申請領取生產企業(yè)許可證的;
5.因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許可決定后,申請人一年內再次提出申請的;
6.因申請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的生產企業(yè)許可證被撤銷后,申請人三年內再次提出申請的;
7.申請人被列入企業(yè)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期間的;
8.工藝裝備落后、產品質量不合格、危險化學品管理及環(huán)保不達標、存在安全生產風險、具有違法違規(guī)等情形的;
9.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不予許可的情形。
(五)新辦煙草專賣生產企業(yè)許可證申請材料及要求。
1.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的有關設立電子煙相關生產企業(yè)的立項批準文件。
2.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關于申請人設立、分立、合并的批準文件。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關于申請人的電子煙相關生產企業(yè)為擴大生產能力進行基本建設的批準文件。
3.煙草專賣生產企業(yè)許可證新辦申請表(現場申請需提供紙質版1份,表格樣式見附錄1;線上申請需注冊登錄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政務服務行政許可網上辦理平臺在線填報)。
4.申請人投資主體信息表。表格樣式見附錄2。
5.申請人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任職文件、國籍說明及身份證件復印件;申請人的實際控制人國籍說明及身份證件復印件;申請人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設立的,應提交公司章程;申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實際控制人誠信守法承諾書,樣式見附錄3。
6.有與生產經營相適應的資金等相關材料。包括:(1)申請人注冊資本、實繳資本、總資產的說明材料,非現金資本、資產需提供真實有效的估價說明。(2)申請當年度(截止申請當月的上一月)、前一年度、前二年度的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所有者權益變動表等財務報表,申請人成立不滿3個年度的按實際年度填報,財務報表格式應與財政部規(guī)定格式一致。(3)申請人關于產品質量安全爭議先行賠付制度及相關準備資金情況說明。
7.產品質量和安全性相關材料。
(1)申請許可范圍含有內銷的電子煙生產企業(yè)(含產品生產、代加工、品牌持有企業(yè)等,下同),需提供生產銷售的電子煙產品已通過技術審評的材料。申請許可范圍含有出口的電子煙生產企業(yè),需提交生產銷售的電子煙產品符合目的地國家或地區(qū)法律法規(guī)和標準要求的材料,包括:①依法開展出口業(yè)務承諾書;②目的地國家或地區(qū)經銷商同意銷售相關產品的確認書及中文翻譯件;③相關產品在目的地國家或地區(qū)獲準上市的官方文件及中文翻譯件、產品符合目的地國家或地區(qū)標準要求且在當地具有法律效力的檢驗檢測報告及中文翻譯件,若目的地國家或地區(qū)沒有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標準要求的,需提交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認證的電子煙檢驗檢測機構或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電子煙檢驗檢測機構出具的相關產品檢驗檢測報告(具體要求見附錄4)。
(2)申請許可范圍含有內銷的電子煙用煙堿、霧化物生產企業(yè),需提交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認證的電子煙檢驗檢測機構或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電子煙檢驗檢測機構出具的相關產品符合《電子煙》強制性國家標準及其他相關標準的檢驗檢測報告。申請許可范圍含有出口的電子煙用煙堿、霧化物生產企業(yè),需提交相關產品符合目的地國家或地區(qū)法律法規(guī)和標準要求的材料,包括:①依法開展出口業(yè)務承諾書;②目的地國家或地區(qū)電子煙生產主體同意采購使用相關產品的確認書及中文翻譯件;③相關產品在目的地國家或地區(qū)獲準上市的官方文件及中文翻譯件、產品符合目的地國家或地區(qū)標準要求且在當地具有法律效力的檢驗檢測報告及中文翻譯件,若目的地國家或地區(qū)沒有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標準要求的,需提交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認證的電子煙檢驗檢測機構或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電子煙檢驗檢測機構出具的相關產品符合《電子煙》強制性國家標準及其他相關標準的檢驗檢測報告。
8.有生產所需技術和設備條件相關材料(電子煙品牌持有企業(yè)不包含該項)。
(1)生產經營場所產權證等權屬材料或者租賃協(xié)議。
(2)生產經營場所周邊環(huán)境、基礎設施設備、投資規(guī)模等說明。
(3)相關行政機關出具的生產經營場所符合安全生產經營的合法有效的消防安全合格證件。應為《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憑證》,若申請人被確定為抽查對象還需提供《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抽查/復查結果通知書》,若生產經營場所為特殊建設工程需提供《特殊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申請受理憑證》《特殊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若消防合格證件載明建設工程名稱與實際生產經營場所名稱不一致的,還需提供行政機關出具的同址證明。
(4)生產工藝和質量管理材料。包括:主要生產設備和檢測儀器清單,生產能力測算報告及說明材料(包括工廠總平面布置圖,工藝設備布置圖,生產人數,勞動生產率,工藝流程,制程/線能力,有效作業(yè)率,每條生產線的標準工時信息、線體標準工時(CT)和每小時產出(UPH)等),主要質量控制點及控制措施的說明材料(對生產過程、在制品、產品分別說明),實施產品質量檢驗的說明材料(包括檢測指標、檢驗制度及實施情況、產品合格證等),生產過程及產品執(zhí)行相關標準的說明材料(標準名稱和編號、標準宣貫執(zhí)行的制度和實施情況)。
9.經辦人的授權證明。申報材料時,經辦人不是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的,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及經辦人的身份證明。
10.其他材料。
(1)電子煙生產企業(yè)(含產品生產、代加工、品牌持有企業(yè)等)的申請人應提交所有內銷電子煙產品在中國境內獲得商標注冊的文件、出口電子煙產品在目的地國家或地區(qū)獲得商標注冊的文件。電子煙品牌持有企業(yè)、代加工企業(yè)的申請人應提交有關電子煙委托經營協(xié)議(需含有委托加工品牌、產品數量信息)。電子煙用煙堿生產企業(yè)、霧化物生產企業(yè)的申請人應提交符合國家有關部門對危險化學品和劇毒化學品生產、排污、經營、購買、儲存、運輸等要求的材料。
(2)電子煙相關生產企業(yè)的分支機構直接從事電子煙產品、霧化物、電子煙用煙堿等生產經營業(yè)務的應單獨申請生產企業(yè)許可證。分支機構所屬法人單位應持有煙草專賣生產企業(yè)許可證,分支機構申請許可范圍不得超過其所屬法人獲批許可范圍。除提交上述所列材料外,還應提交決定該分支機構申請生產企業(yè)許可證的股東(會)或者董事會決議、或者其他決策機構出具的決定文件。
11.煙草專賣生產企業(yè)(電子煙相關生產企業(yè))許可證新辦申請材料清單表。樣式見附錄5。
申請人應對全部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所有申請材料所載信息、數據等內容應完全一致,應逐頁加蓋申請人公章。申請人在申請電子煙相關生產企業(yè)為擴大生產能力進行基本建設或者技術改造審批或申請企業(yè)設立、分立、合并審批時已向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提交,且與申請許可證時未發(fā)生變化的材料,申請人提交未發(fā)生變化的書面說明后可不需再次提交。
(六)重新申領煙草專賣生產企業(yè)許可證申請材料及要求。
申請人重新申領煙草專賣生產企業(yè)許可證,除應提供本須知“一、(五)”所列材料外,還應提供下列材料:
1.申請人產量、銷量及能夠說明生產能力的其他資料。其中,產量資料需提供生產匯總表、原輔料及零配件采購入庫和使用消耗記錄;銷量資料需提供銷售協(xié)議、代加工協(xié)議、銷售/代加工發(fā)票匯總表;生產能力說明資料需提供能源消耗情況,年度產能匯總表。相關資料樣式見附錄6。
2.從事電子煙用煙堿生產經營的申請人應提供上次獲證以來電子煙用煙堿生產原料來源情況說明材料,包括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關于電子煙用煙堿原料購銷計劃的文件,電子煙用煙堿原料購銷合同(需含有原料類型、數量、單價等信息)。霧化物生產經營的申請人還應提交上次獲證以來電子煙用煙堿來源情況說明材料,包括:電子煙用煙堿采購總量(千克),采購批/次供應商名稱、采購時間、采購量(千克)、來源信息(進口國/國內生產)、純度信息(質量分數百分比)等,材料樣式見附錄7。
3.申請許可范圍含有出口的申請人應提交上次獲證以來的報關單等說明出口業(yè)務及規(guī)模的材料,材料樣式見附錄8。
4.申請許可范圍含有加熱卷煙煙具的申請人應提供提交上次獲證以來生產自有品牌、或代加工他人品牌、或委托他人代加工自有品牌的加熱卷煙煙具的流向情況說明。
申請人應對全部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所有申請材料所載信息、數據等內容應完全一致,應逐頁加蓋申請人公章。
(七)辦理其他類型申請,需要下列材料:
1.申請表(現場申請需提供紙質版1份,表格樣式見附錄9、附錄10、附錄11;線上申請需注冊登錄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政務服務行政許可網上辦理平臺在線填報);
2.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任職文件、身份證件復印件;
3.經辦人的授權證明。申報材料時,經辦人不是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的,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及經辦人的身份證明;
4.與申請事項相關的資料和材料。
申請人應對全部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所有申請材料所載信息、數據等內容應完全一致,應逐頁加蓋申請人公章。
(八)辦理時限。
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在受理之日起20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在許可審批過程中需要進行聽證、實地核查、評審、檢驗、檢測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規(guī)定期限內,并將相關事項及所需時間書面告知申請人。如在規(guī)定期限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審批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日,并將相關理由及所需時間書面告知申請人。
(九)文書送達方式。
辦理過程中制作的送達申請材料補正告知書、受理通知書、不予受理通知書、延長審批期限告知書和許可決定等文書通過直接送達、電子送達、郵寄送達等方式送達。
(十)申請途徑。
申請人可以通過煙草專賣許可證辦理窗口現場提出申請,也可以通過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政務服務行政許可網上辦理平臺(http://www.tobacco.gov.cn/gjyc/bsfw/bsfw.shtml)線上申請。現場申請相關的辦公地址、聯(lián)系電話等信息見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政務服務行政許可網上辦理平臺“我要查”欄目。2022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因有關申請系統(tǒng)升級改造,申請人可以通過各省級煙草專賣局許可證辦理窗口現場提出申請。
(十一)開始辦理時間。
自2022年10月1日起,開始受理。
二、申請煙草專賣批發(fā)企業(yè)許可證辦事須知
(一)許可證種類及適用對象。
電子煙批發(fā)企業(yè)需取得煙草專賣批發(fā)企業(yè)許可證,許可范圍應包括電子煙批發(fā)業(yè)務。適用對象:在中國境內擬從事電子煙批發(fā)業(yè)務的企業(yè)。
(二)受理機構和決定機構。
受理機構為申請人住所(主要經營場所、經營場所)所在地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決定機構為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
(三)辦證條件。
已取得煙草專賣批發(fā)企業(yè)許可證,且符合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條件。
(四)申請材料。
申請變更、延續(xù)批發(fā)企業(yè)許可證,從事電子煙批發(fā)業(yè)務,需要下列材料:
1.申請表(現場申請需提供紙質版1份,表格樣式見附錄12;線上申請需注冊登錄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政務服務行政許可網上辦理平臺在線填報);
2.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任職文件、身份證件復印件;
3.經辦人的授權證明。申報材料時,經辦人不是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的,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及經辦人的身份證明;
4.與申請事項相關的資料和材料。
辦理停業(yè)、恢復營業(yè)、歇業(yè)、補辦類型申請的,需要下列材料:
1.申請表(現場申請需提供紙質版1份,表格樣式見附錄13;線上申請需注冊登錄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政務服務行政許可網上辦理平臺在線填報);
2.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任職文件、身份證件復印件;
3.經辦人的授權證明。申報材料時,經辦人不是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的,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及經辦人的身份證明;
4.與申請事項相關的資料和材料。
(五)申請途徑。
申請人可以通過煙草專賣許可證辦理窗口現場提出申請,也可以通過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政務服務行政許可網上辦理平臺(http://www.tobacco.gov.cn/gjyc/bsfw/bsfw.shtml)線上申請。現場申請相關的辦公地址、聯(lián)系電話等信息見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政務服務行政許可網上辦理平臺“我要查”欄目。2022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因有關申請系統(tǒng)升級改造,申請人可以通過各省級煙草專賣局許可證辦理窗口現場提出申請。
(六)開始辦理時間。
自2022年10月1日起,開始受理。
三、申請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辦事須知
(一)許可證種類及適用對象。
電子煙零售市場主體需申請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或者變更許可范圍。適用對象:在中國境內從事電子煙(包括煙彈、煙具、煙彈與煙具組合銷售的產品等)零售業(yè)務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連鎖企業(yè)申請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時,應當由各個分店分別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二)受理機構和決定機構。
申請人經營場所所在地的地市級、縣級煙草專賣局。
(三)辦證條件。
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從事電子煙零售業(yè)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與經營電子煙零售業(yè)務相適應的資金;
2.有與住所相獨立的固定經營場所;
3.符合當地電子煙零售點合理布局的要求;
4.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許可:
1.申請主體資格方面:
(1)申請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2)未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的;
(3)取消從事煙草專賣業(yè)務資格不滿三年的;
(4)報送信息存在虛報材料等不誠信行為未滿一年的;
(5)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
(6)因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發(fā)證決定后,申請人一年內再次提出申請的;
(7)因申請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的煙草專賣許可證被撤銷后,申請人三年內再次提出申請的;
(8)未領取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經營電子煙業(yè)務,并且一年內被執(zhí)法機關處罰兩次以上,在三年內申請的;
(9)未領取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經營電子煙業(yè)務被追究刑事責任,在三年內申請領取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
(10)曾因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或通過信息網絡銷售電子煙被行政處罰未滿三年的;
(11)因銷售非法生產的電子煙或不按要求在全國統(tǒng)一電子煙交易管理平臺交易被行政處罰未滿三年的;
(12)不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的外商投資企業(yè)。
2.經營場所方面:
(1)經營場所不固定的;
(2)經營場所與自然人的住所不相獨立的;
(3)經營場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適宜經營電子煙的;
(4)經營場所位于普通中小學、特殊教育學校、中等職業(yè)學校、專門學校和幼兒園周圍;
(5)位于黨政機關、醫(yī)院內部的;
(6)經營場所已經辦理了仍在有效期內的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申請在同一經營場所新辦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
(7)容易誘導未成年人關注、購買、吸食電子煙的經營場所。
3.經營模式方面:
(1)利用自動售貨機或者其他自動售貨形式,銷售或者變相銷售電子煙的;
(2)通過互聯(lián)網銷售電子煙的;
(3)主營業(yè)務與電子煙零售業(yè)務沒有直接或間接互補營銷關系的業(yè)態(tài)類型;
(4)排他性經營上市銷售的電子煙產品的。
為穩(wěn)定電子煙零售市場秩序,保持公平競爭市場環(huán)境,維護市場主體合法權益,暫不受理已持有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市場主體申請增加電子煙零售許可范圍,暫不受理已持有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市場主體申請增加卷煙零售許可范圍。如有調整,將另行通知。
(四)申請材料。
申請新辦、延續(xù)、變更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需要下列材料:
1.申請表(現場申請需提供紙質版1份,表格樣式見附錄14;線上申請需注冊登錄國家煙草專賣局政務服務行政許可網上辦理平臺在線填報);
2.營業(yè)執(zhí)照;
3.個體工商戶經營者、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組織負責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4.變更煙草專賣許可證的,需要與變更事項相關的材料。
辦理新辦、延續(xù)、變更以外的其他類型申請,應核查下列材料:
1.申請表(現場申請需提供紙質版1份,表格樣式見附錄15;線上申請需注冊登錄國家煙草專賣局政務服務行政許可網上辦理平臺在線填報);
2.個體工商戶經營者、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組織負責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五)申請途徑。
申請人可以通過煙草專賣許可證辦理窗口現場提出申請,也可以通過國家煙草專賣局政務服務行政許可網上辦理平臺(http://www.tobacco.gov.cn/gjyc/bsfw/bsfw.shtml)線上申請?,F場申請相關的辦公地址、聯(lián)系電話等信息見國家煙草專賣局政務服務行政許可網上辦理平臺“我要查”欄目。
(六)開始辦理時間。
自2022年10月1日起,開始受理。
附錄:
附錄11:持證電子煙相關生產企業(yè)停業(yè)、恢復營業(yè)、歇業(yè)、補辦申請表
附錄13:持證電子煙批發(fā)企業(yè)停業(yè)、恢復營業(yè)、歇業(yè)、補辦申請表